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一、办理对象:
我市参保人员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
四、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需代办:个人委托书
4.参保人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社保局窗口申请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业务。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审核: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复缴费退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4.办理结果:办结后退款金额退回申请时提交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信宜市新尚路13号社保局3楼计征股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668-88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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