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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事指南

来源:信宜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6:50 【字体:

  一、办理对象:

  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

  四、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提交跨省转入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3.审核: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4.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业务前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退回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参保人接续条件:符合的,出具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4.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信宜市新尚路13号社保局3楼计征股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668-88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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