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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来源: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7:08 【字体: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对两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东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城市道路使用打桩机械作业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案。

  2025年8月15日,我局收到信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移送书》(信住建燃移交〔2025〕2号)及相关材料,反映山东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信宜市育才路与红旗东路交叉口进行信号塔基础机械旋挖作业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致使天然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调查,山东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中列明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C212.51.1项的规定,对山东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上缴国库。

  (二)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我市城市道路使用打桩机械作业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案

  2025年8月15日,我局收到信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移送书》(信住建燃移交〔2025〕3号)及相关材料,反映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在信宜市幸福新村路使用打桩机作业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致使天然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调查,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中列明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C212.51.1项的规定,对云南某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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