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信宜市应急管理局现对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信宜市思贺某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5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信宜市思贺某加油站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经查看该站2025年7月14日的视频监控记录发现,该加油站一名员工穿着浅绿色拖鞋在作业区进行加油作业,该员工所穿着的拖鞋没有防静电标识,不是安全鞋式样,不符合《足部防护安全鞋》(GB 21148—2020)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事项序号55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信宜市东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与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东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及其旁边住所进行检查,发现:1.该专卖店经营者的住所一楼房间内共存储有若干箱烟花爆竹。上述烟花爆竹储存地址与该店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所场地址不一致;2.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进货渠道证明且标示价格的若干箱烟花爆竹。
以上事实:1.违反了《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19日,我局依据《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烟花爆竹专卖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19日,我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专卖店作出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特别提醒: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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