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应急管理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曝光
今年以来,信宜市应急管理局切实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持续强化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对第三季度两起涉及“一案双罚”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信宜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分厂未辨识有限空间案。
2023年5月24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信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信宜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分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厂: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未开展针对有限空间救援的应急演练,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8月9日,信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对该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并上缴国库。
(二)信宜市水口某加油站卸油作业不规范案。
2023年6月12日,信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水口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看该站2023年6月4日监控录像,发现该站在卸油作业过程中:1、作业区人员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和该站工作人员于11时46分至11时57分时段同时离开卸油作业现场,未停止卸油作业,分别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和5.2.12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信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并上缴国库。
特别提醒: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0。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