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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1:36 【字体:

  20241113830分许,位于水口镇的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发生一起1人被卷进洗砂生产线的猪笼筛机槽内死亡的事故。

  该起事故经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后,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6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2026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口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各相关单位、个人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4月24日至5月26日,评估组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函询等方式,评估事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等实况。开展评估工作前,涉事厂房和设备(见下两图对比)已拆除恢复为平地。

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_1

(拆除前照片)

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_2

(拆除后照片)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调取、查阅、函询相关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李*章

经查,2021年8月1日李*章等五位股东已将该经营部的所有资产、负债及经营权全部转给股东之一的黄*创,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准注销登记,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事资格依法终止,已不具备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法定前提条件。

2

黄*创(经营部)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已对黄*创作出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缴纳罚款金额为0万元。

  (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人员

单位及职位

追究内容

追究情况

1

宁*云

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涉事制砂生产线的所有权人

作为涉事制砂生产线的所有者、管理者,对涉事制砂生产线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涉事制砂生产线的安全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宁*云作出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缴纳罚款金额为0.3万元。

2

叶*秀

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土地使用权人

作为经营部场地使用权人,将场所出租给经营部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叶*秀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缴纳罚款为1万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针对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准注销登记,在开展本次评估工作前,黄*创、宁*云、叶*秀等人已将经营部的所有厂房、生产线设备拆除,平整土地,不再生产经营。

  (二)1.“一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内类似生产经营单位,消除机械伤害事故隐患”方面:水口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底对辖区内违法洗(制)砂点进行全面摸排,为下一步打击取缔违法洗(制)砂点打好基础。通过摸排,发现辖区内仅有涉事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1家洗(制)砂点。

  水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全镇洗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于2024年11月18日对水口镇辖区范围内的耀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建磊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注意,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1月26日进行了复查。

  截至2025年5月31日,信宜市豪*沙石经营部已被黄*创、宁*云等人关停,拆除生产线及厂房设施、设备;辖区内洗(制)砂点已全部关停拆除,全面净化辖区洗砂行业秩序。

  2.“二要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方面”:

  2024年11月29日,水口镇人民政府召开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点约谈工矿类企业负责人,研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深入分析2024年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要求参会人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各自领域内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组织全面排查,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三要向存在该类型机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敦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对存在该类型机械的洗(制)砂石厂、砖厂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报信宜市水口镇“1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情况,督促企业员工要遵守机械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累计走访企业27家次,宣传覆盖215人次。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自2024年11月13日以来,已对辖区内的在产洗砂场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全覆盖,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涉洗砂场企业覆盖30人次。

  4.“四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制度不完善、设备安全操作培训不落实等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方面: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我市制砖、砂石加工企业等建材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2024年11月13日以来,共检查砖厂23家,发现隐患问题57项;检查砂石场4家,发现隐患问题17项,已督促企业按要求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完成整改。

  2024年11月13日以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共排查发现洗砂场隐患6处,立案查处5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4宗,罚没金额12万元。

  (三)“属地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做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方面:

  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关于常态化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山砂和违法洗(制)砂行为的通知》(信非采山砂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建立常态化巡查报送机制。负责督促各镇(街道)每月开展洗制砂场巡查工作,按时填报《信宜市违法洗制砂场点巡查表》,排查辖区洗制砂场违法用地问题,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洗制砂场违法用地等违规行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对全市现有的洗砂场进行摸排建档,及时核查上报最新情况;二是组织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开展洗砂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非法向河道水域排放、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评估认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已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并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对行政处罚工作已依法依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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