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北界镇“3·18”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18日上午07时50分许,在广东省信宜市北界镇**村道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爬坡过程中意外熄火后滑,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送院治疗的事故,该起事故经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报茂名市安委办审核,于2024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认定为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结案。
2025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信宜市北界镇“3·18”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各相关单位、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北界镇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信宜市北界镇“3·18”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期间,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已完成在信施工建设任务。
二、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评估认为: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张*主要通过加强对涉事路段和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力度、加大对现场的安全投入、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方式,已基本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建议。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张*具体措施如下: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广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张*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能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防范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本事故评估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官网上公示,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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