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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11·5”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4 【字体:

  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59分,市玉都街道(原东镇街道)陈锦街某某号住宅楼工地,一名施工人员在粘贴瓷砖时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2年1月21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成立了信宜市“11·5”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明亮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盘海运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玉都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信宜市“1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发生的镇(街道)、相关部门已经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对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故涉事施工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5月7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7日结案。

  (二)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吴某彪,建司主要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处其2020年年收入人民币4.325304万元的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1.7301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6日结案。

  2、吴某项目经理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1.其2020年年收入人民币5.725304万元的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1.717591万元罚款及暂停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2个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6日结案。某建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市应急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在某某号住宅楼项目中担任项目安全负责人吴某烨进行停止职务处理,为期两月,在此期间吴某烨不得担任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3、吴某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处:1.其2020年年收入人民币3.725304万元的百分之二十即人民币0.74506万元罚款及暂停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2个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6日结案。某建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市应急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在某某号住宅楼项目中担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某珍进行停止职务处理,为期两月,在此期间吴某珍不得担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司

  (1)进一步健全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项目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认真落实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责任目标得以实现。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在项目管理班子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着重使他们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同时也要对他们责任追究到位,做到责任到人。

  重新出台了整改措施,各项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内容细化,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无事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如数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记录在案,凡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安全工器具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逐一排查,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巡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要求随查随改。

  (3)在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区,按工种划分区域、明确管理人。召集各项目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培训,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行为得以安全进行。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11·5”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该事故发生原因,对我市在建工地施工用电、安全培训等进行专项检查,11月6日至11月19日,出动检查人员149人次,检查在建工程35项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122条,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30条。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茂名住建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施工用电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用电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254人次,检查在建工程140项次,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8份,及时消除各类施工用电安全隐患81条。

  (三)市安委办

  为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筑牢“防风险、严执法、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防线,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于2022年3月17日对“11·5”一般触电事故所涉的街道、部门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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