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大成镇“7·2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7月21日约18:18分,位于市大成镇埇尾村委会光纤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的事故,该起事故经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于2022年10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2023年8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信宜市大成镇“7·2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明亮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盘海运担任,成员由大成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信宜市大成镇“7·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发生单位茂名市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茂名市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培训、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方式,已基本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调取、查阅相关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综合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茂名市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已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茂名市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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