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20分左右,信宜市某工地内一辆外来重型栏板货车,在使用随车起重机起吊铺设路面的钢板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26日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1年12月1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成立了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明亮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盘海运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玉都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评估组经评估认为: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已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已基本落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韦某腾,事故涉事个体运输单位
处理建议:一、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韦某腾(运输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7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2日结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韦某腾
经事故评估组对韦某腾进行座谈询问,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其本人暂时停止汽车吊业务,故对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未能落实。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针对该事故发生原因,对我市在建工地安全培训、吊装作业等进行专项检查,2021年9月25日至10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动检查人员116人次,检查在建工程26项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81条,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87条;二是于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督促各项目参建方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自身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三)永*公司
信宜市“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永*公司一是完善了对货物吊装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货物吊装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场做好登记、查验吊装单位资质及人员操作证等。二是强化了外来车辆人员交底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有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作业范围内布置警戒线、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安排保安值守等;三是完善了工地内外来车辆管理,严禁司乘人员擅自作业:外来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司乘人员擅自作业、发现擅自施工,违章作业人员责令改正停止作业并处罚,终止合同、作业项目有专职安全员旁站。
(四)市安委办
为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筑牢“防风险、严执法、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防线,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于2022年3月17日对“9·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所涉的街道、部门进行警示约谈。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因韦某腾本人暂时停止汽车吊业务,故对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未能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无法开展。
六、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工作及对施工工地的主体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有效可控,能消除的切实消除,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动态扣分并移交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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