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4月26日14:40分许,位于市东镇街道黎某琼私人自建住宅楼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1年7月21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7月14日,市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成立了信宜市“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7月14日,市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明亮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盘海运担任,成员由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信宜市“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发生的镇(街道)、相关部门已经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对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黎某施工队,事故涉事房屋施工方
处理建议:一、由市城管执法局对其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而从事涉事自建楼建设工程的新建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鉴于黎某施工队没有法人资格,日常由黎某负责组织和管理,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也是经由黎某支配,对黎某施工队处以的罚款金额由黎某承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按程序分别对其作出人民币21700元、人民币36690.32元,共计人民币58390.32元(伍万捌仟叁佰玖拾元叁角贰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信城管罚决〔2022〕030号、信城管罚决〔2022〕031号)。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黎某,事故涉事房屋施工方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17日按程序对其作出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茂信)应急罚〔2022〕19号)。
2.罗某光,事故涉事房屋建设方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职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按程序对其作出人民币73454.94元(柒万叁仟肆佰伍拾肆元玖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信城管罚决〔2022〕029号)。
3.黎某琼,事故涉事房屋建设方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职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按程序对其作出罚没人民币1145721.69元(壹佰壹拾肆万伍仟柒佰贰拾壹元陆角玖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信城管罚决〔2022〕029号)。
(三)建议向市政府作检讨的部门和给予问责的人员落实情况
1.市自然资源局
处理建议:一、该局向市政府作出检讨;二、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对该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由该局对负有及时通报和批后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李某某、政策法规股股长黄某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将上述处理情况报市安委办。
处理落实情况:(1)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23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报告。(2)2022年3月22日,市委常委周志文对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关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3)2022年3月23日,市委常委周志文对市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吴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4)2021年10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某某对该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李某某、政策法规股股长黄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理建议:一、该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讨;二、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副市长对该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由该局对涉事自建楼所在辖区负有管辖和日常巡查职责的执法一股股长何某某、网格点组长廖某某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9月24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报告。(2)2021年9月22日,市政府副市长郑茂杰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关某进行了提醒谈话。(3)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长李智昌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关某进行了提醒谈话。(4)2021年9月16日,中共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局执法一股股长何某某、执法一股网格组织廖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何某某、廖某某于当天向该局党组提交了检讨书。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市自然资源局
一是完善制度,确保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到位,市自然资源局完善了批后监管工作职能,出台了《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批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批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行日常的批后监管,确保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日常巡查监管,且确保抽查监管的总量不少于市自然资源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数的5%。
二是加强关联部门协调,确保批后监管工作协调畅顺,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在核发建设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放线、验线等手续后,分别在一周内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批结果移送上述部门及街道,使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结果知情并加强监管。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压实监督责任,充分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醒谈话、自我检讨等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层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建筑领域(房屋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培训会议,提高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台账管理,及时信息通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疑似违反城乡规划、未办理相关许可、建设过程不采取安全措施等违法建设行为整理成册,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台账,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加强批后监管工作。自2021年4月起,每月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均及时移送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
(四)建设方黎某琼、罗某光
建设方黎某琼、罗某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墙竹脚手架,已及时拆除。目前黎某琼自建房没有出现改建、扩建、续建的情况。
(五)市安委办
为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筑牢“防风险、严执法、除隐患、压事故、保平安”防线,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于2022年3月17日对“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所涉的街道、部门进行警示约谈。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立案用时较久,信宜市“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在2021年4月26日,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在2022年5月份、7月份以后,距离事故发生之日已超过一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尚未收缴到行政处罚罚款。
六、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部门要及时跟进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情况,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达到教育和惩罚的目的。
信宜市“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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