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信宜市民政局)
一、受理范围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变更后。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粤民函〔2019〕61号)
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民规字〔2019〕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信宜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1.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填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 根据备案机构性质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表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备案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举办人向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申请的民政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养老机构备案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窗口咨询: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咨询:(0668)8838781;
电子邮件咨询:xy8887691@126.com;
咨询邮寄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邮政编码:525300;
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号码:(0668)8838781;
2.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投诉:(1)市民政局投诉号码:(0668)8875178;
(2)信宜市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短信投诉:请编辑“TS#投诉人姓名#被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投诉内容”发送至10639666。
电子邮件投诉:(1)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fg8875178@126.com
(2)12345政府服务热线邮箱:zffwrx12345@163.com。
信函投诉邮寄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邮政编码:525300。
3.申请人对养老机构备案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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