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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信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9:21 【字体:

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信宜市民政局)

一、受理范围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变更后。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粤民函〔2019〕61号)

  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民规字〔2019〕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信宜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备案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民规字〔2019〕8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备案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登记变更后。

2.不予办理备案的情形:

   1)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举办者未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的;

   2)民办经营性(即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举办者未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

3)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

4)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未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

五、申请材料

  1.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填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 根据备案机构性质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表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盖公章

2          

0

纸质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盖公章

2           

0

纸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盖公章

0          

2

纸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副本、盖公章

0      

2

纸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盖公章

0           

2

纸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

盖公章

0

2

纸质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住建部门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盖公章

0

2

纸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盖公章

0

2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养老机构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备案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举办人向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者补全材料后备案。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申请的民政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养老机构备案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0668-8838781

8:30-12:00am 14:30-17:30pm

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窗口咨询: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咨询:(0668)8838781;

  电子邮件咨询:xy8887691@126.com;

  咨询邮寄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邮政编码:525300;

  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号码:(0668)8838781;

  2.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投诉:(1)市民政局投诉号码:(0668)8875178;

  (2)信宜市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短信投诉:请编辑“TS#投诉人姓名#被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投诉内容”发送至10639666。

  电子邮件投诉:(1)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fg8875178@126.com

  (2)12345政府服务热线邮箱:zffwrx12345@163.com。

  信函投诉邮寄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信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邮政编码:525300。

  3.申请人对养老机构备案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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