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民发〔2023〕5号
各相关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175号)任务部署,做好组织开展2023年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我局制定了《2023年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宜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175号)和茂名市民政局等4部门《转发广东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茂民函〔2022〕79号)任务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切实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在我市开展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品质,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执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粤民函〔2023〕21号)精神,2023年底前,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等方式筹集落实资金,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把办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作为践行为民爱民理念的“试金石”,加强沟通配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我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从各镇(街道)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特殊困难老年人人口结构、房屋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
(二)自愿选择、需求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全程参与、一人一档的原则,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由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改造对象)及其监护人或改造对象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改造,改造方案须经改造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同意后实施。同时,改造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适老化改造要根据改造对象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确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要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核心需求,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从而提升改造对象家庭居住质量,改善改造对象居住环境的适宜度。
(三)安全第一、公共利益优先。适老化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改造对象家庭的住房条件与安全性,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注意不能发生占用公用场所或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
(四)公开公正,规范流程。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确保结果公平,达到预期效果。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由第三方组织提供技术支撑和实施改造建设,改造内容参照《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附件1),各镇(街)要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选择项目进行改造。杜绝以简单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的情况。
(二) 资助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原则上,平均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5500元(含评估设计费),每户项目监理费150元。资金为财政全额支付,在项目实施中不得向改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2023年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完成改造任务480户,各相关镇(街道)改造任务数见附件2,改造对象名单必须在3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三)改造类型
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改造对象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如改造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四、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需为我市户籍,老年人和改造的住宅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老年人改造对象:
1.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已纳入2021年、2022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不再列入此次改造范围;
4.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老年人,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5.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以上改造对象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老年人应当拥有需改造房屋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
2.接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改造对象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寡老人可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安置在敬老院或其他养老机构过渡。
3.住宅需具备施工条件,不具备施工条件和属于危房的,均不予进行改造。
五、任务分工
(一)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化管理和检测;负责联合镇(街道)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
负责本辖区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改造协调、方案审定、监管、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
负责改造对象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等工作,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负责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2年。
六、实施步骤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完成时间节点:3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受理改造对象申请,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改造对象填写《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村、镇、市三级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组织评估、设计(完成时间节点:4月28日前)。
组织中标单位(评估设计单位)在镇(村)干部陪同下,上门到改造对象家中入户调查,根据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和身体条件,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经与改造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协商同意后,为改造对象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4),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改造(完成时间节点:8月30日前)。
中标单位(改造施工单位)根据市民政部门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服务,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标单位(改造施工单位)要配合各镇(街道)建立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收集适老化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交各镇(街道)。改造完工后,各镇(街道)要及时报送建档资料到市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改造期间,各相关镇(街道)有关方面要做好改造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在施工期间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监理单位按规定落实监理。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完成时间节点:9月30日前)。
市民政部门会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填写《信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5)。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改造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第五阶段:组织存档(完成时间节点:10月20日前)。
组织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一户一档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民政局,一份相关镇(街道)留存。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民政部门要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认真重视做好这项工作,向镇政府(街道办)领导汇报,争取支持,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有效衔接、有效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适老化改造意愿,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按时报送情况。
相关各部门、相关各镇(街)要按本方案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阶段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实地督查,确保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益。
七、本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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