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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15:19 【字体:

信民函[2021]29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份起实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报送2020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20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登录信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超过6月30日未重新提交的视为逾期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并列入异常名录。

  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附件中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收到电话通知后,将印有“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等水印字样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内页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送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鉴。网上经审查通过的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报送。网上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团体必须严肃对待年检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对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根据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由我局在信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将列入异常名录,并在信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

  五、抽查、专项检查

  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我局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内容、材料报送等咨询

  0668-8877883;

  (二)联系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民政局三楼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股。


                          信宜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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