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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信宜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7 【字体:

  经查,信宜市广佑健康远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信宜市广佑健康远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宜市广佑健康远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7号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股

  联系电话:0668-8877883 

信宜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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