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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信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10:23 【字体: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2.申请内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

  3.适用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的设立。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起修正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18〕80号)。

  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5.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7号)。

  6.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信宜市教育局。

  权责划分(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据此,本行政许可事项由信宜市教育局实施。

  四、许可条件

  必须达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所规定的标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具备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一次性提交筹设申请所需材料和以下材料清单规定的3、4、5、6、7、8项材料。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备注

1.筹设批准书

提供筹设阶段批准文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纸质

1

2.筹设情况报告

按照省有关标准、管理办法进行筹设准备,说明具备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情况。

原件

纸质

1

3.拟任首届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事会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现职及退休不满三年的公务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
民办培训机构的监事会由党的基层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教职工人数少于二十人的培训机构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决策机构成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事。

原件

纸质

1

4.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一、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能胜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还应当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五)年龄一般应在七十周岁以下。

二、培训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培训人员队伍。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培训机构聘任境外、国外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验原件交复印件

纸质

1

5.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工作的有关材料。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原件

纸质

1

6.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清单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原件

纸质

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合格证

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验原件交复印件

纸质

1

8.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饮食的)

验原件交复印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一)法定办理时限: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承诺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3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即制作《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及《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并退回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完成时限31个工作日)。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并组织察看场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将批准结果送市公共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当事人,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申请情形的,告知当时人,并发出《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完成时限33个工作日)。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并组织察看场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

0668-8887079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工作日)

3路公共汽车。到玉都公园站下车,步行至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约100米。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1)电话咨询:0668-8887079;

  (2)网上咨询: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咨询。

  (3)电子邮件咨询:xy8887079@163.com

  (4)咨询邮寄地址:信宜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52530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1)电话投诉:服务热线0668-12345。

  (2)窗口投诉: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效能室。

  (3)信函投诉邮寄地址: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政编码:525300。

  十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信宜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进程查询:

  (1)电话查询号码:0668-8887079。

  (2)网络查询: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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