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类补贴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一)受理范围
1.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
2.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员工制家政企业: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三)申请材料
1.《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家政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按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受理范围
1.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
2.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备注: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年一次,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三)申请材料
1.《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家政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每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三、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一)受理范围
1.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
2.补贴条件
相关单位属家政服务企业,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2.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6.家政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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