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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宜创业的退役军人,这份创业政策请查收!

来源: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6:35 【字体:

穿上军装光荣,脱下军装无忧

退役军人创业有扶持

快来看看吧~~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一次性1万元。

  (三)补贴条件

  ①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②登记注册满6个月起,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分公司不可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补贴条件

  ①军转干部、退役军人是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③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分公司不可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①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②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办理时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分公司不可申请

  四、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已在信宜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具体经营项目,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①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②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为准)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

  ③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三)贷款期限

  ①贷款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借款人必须如期还清首次贷款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

  (四)担保条件

  免除反担保。

  (五)贴息标准

  个人承担利息=LPR-150BP

  财政贴息=(LPR+50BP)-(LPR-150BP)

  政策咨询

  信宜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668-88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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