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宜创业的退役军人,这份创业政策请查收!
穿上军装光荣,脱下军装无忧
退役军人创业有扶持
快来看看吧~~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一次性1万元。
(三)补贴条件
①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②登记注册满6个月起,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分公司不可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补贴条件
①军转干部、退役军人是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③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办理时限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分公司不可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①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②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办理时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分公司不可申请
四、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已在信宜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具体经营项目,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①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②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为准)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
③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三)贷款期限
①贷款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借款人必须如期还清首次贷款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
(四)担保条件
免除反担保。
(五)贴息标准
个人承担利息=LPR-150BP
财政贴息=(LPR+50BP)-(LPR-150BP)
政策咨询
信宜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668-88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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