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发改〔2024〕32号
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信宜供电局、信宜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市物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各物业服务人:
现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发改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信宜市物价局、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宜市房产管理局《转发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价〔2013〕8号)同时作废。
附件: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发改规〔2024〕1号).pdf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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