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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5-06 17:33 【字体: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是推动我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清理文件,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政策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加快修改完善,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三、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权限办事。《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超越权限定价以及擅自将有关授权管理事项下放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管,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定价目录》实施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相关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对于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健全更具灵活性、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各地在贯彻实施《定价目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粤府办〔20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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