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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7:08 【字体: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茂名供电局、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市物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各物业服务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有关规定,经十三届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价〔2012〕347号)同时作废。

  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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