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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3年“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5 【字体: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要以显著方式依法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场、餐饮、宾馆酒店民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新冠疫情、甲流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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