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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6 11:27 【字体:

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要求

  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列举

  (一)销售商品、药品、医疗器械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全的行为;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

  (六)经营者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自行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七)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八)经营者对医疗用品、药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九)经营者违反国家在预防、抗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十)医用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粮油肉菜蛋奶等不执行政府干预措施的。

  三、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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