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粤市监竞争函〔2022〕167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刘艳英代表提出了关于公立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四条规定明确: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公立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有关收费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也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服务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监管。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巡查抽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提醒告诫、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规范公立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公立幼儿园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公立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幼儿园在收费合规化的主体责任,强化幼儿园主办方的依法办学、依法收费的意识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公办幼儿园开展收费自查自纠,通过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发挥社会监督。加强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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