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信宜市镇村自来水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
信发改〔2022〕826号
信宜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信宜市镇村自来水集中供水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1.55元/m³
非居民生活用水:1.86元/m³
特种用水:3.10元/m³
特困、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用水:1.06元/m³
上述供水价格为镇村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阶梯水价第一级基本水价,镇村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农村集中供水由城区水厂供水解决的,水价执行城区自来水收费政策,同网同价。
二、有关事项
(一)分类水价定义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大类以及特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优惠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特种用水:指水疗馆、洗浴中心、休闲会所、高尔夫球场、洗车业(含汽车美容)等用水。
特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用水:指持《特困证》、《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或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管理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水价比例为1:1.5:3。对每户用水人口6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m³(含)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7m³至56m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57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阶梯水量之间的小数位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6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m³。具体见下表:
(三)优惠用水限量措施
特困、低保及享受优抚政策对象的家庭用水限量每人每月6m³,超限量部分用水不再享受水价优惠。
(四)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现农村集中供水征收水资源费0.02元/m³计入水价成本,因水资源费属政策性收费,需同步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若水资源费调整,水价亦作相应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五)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按信发改〔2020〕55号文规定执行。
(六)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
上述供水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镇级(含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信发改〔2016〕73号文规定执行,具体开征时间另行通知。
三、执行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按2023年2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司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水价明码标价及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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