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发改函〔2021〕30号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信宜市分公司:
报来《关于对信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收取管理费的申请》悉。根据原茂名市物价局《关于茂名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和》(茂价〔2014〕9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信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时间由1小时30分钟延长至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费。
二、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按原茂名市物价局茂价〔2014〕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前15天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信宜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收费标准
信宜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对象) | 备注 |
汽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放时间在3小时(含3小时)的车辆免收费。 | 次 | 信发改函[2021]30号 | 停放 人 | 1、收费对象:就诊人员及其家属、非就诊人员停放在医院停车场的车辆。 2、医院职工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用,由职工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至医院相关负责部门审核、备案、申领ID卡方能进入停放,其所持有的ID卡仅限本人车辆使用。 3、特种车辆(110、120、119)以及来医院公务的车辆(参观、检查等)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4、对就诊的车辆按医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进行确认,(如当天收费票据、住院押金等)。 5、同一辆车一进一出为一次计算。 6、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电动车)暂不收费。 |
就诊人员及其家属车辆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至24小时的,按3元/车/次收取;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内(含24小时)按3元/车/次收取。 | 次 |
非就诊人员车辆停放时间3小时以上6小时(含6小时)以内的,按15元/车/次收取。 | 次 |
非就诊人员车辆停放时间6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的,按20元/车/次收取。 | 次 |
非就诊人员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天计算,每天收费20元。超过部分,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收费10元;超过12小时按1天计算,收费20元。 |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