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合盛源有机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6-03-24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二楼,邮编:525300
联系电话:0668-8867936
传 真:0668-881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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