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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茂环(信宜)环解查〔2024〕1号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9:43 【字体: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茂环(信宜)环解查〔2024〕1号

信宜市佳恒祥塑胶厂:

经营者: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4WX1X81D

经营地址:信宜市****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对你厂实施“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在使用塑胶废料生产胶粒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空间和设备进行密闭,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茂环(信宜)查(扣)字〔2024〕1号),因案件情况复杂,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依法对你厂作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延期决定书》(茂环(信宜)查延〔2024〕1号)。现因我局已查明你厂违法事实,于2024年7月31日对你厂违法事实作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茂环(信宜)罚告〔2024〕9号),拟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于2024年8月8日提出公开道歉承诺申请,请求从轻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12日以承诺自行拆除生产机械为由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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