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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延期决定书(茂环(信宜)查延〔2024〕1号)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09:27 【字体: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决定书
茂环(信宜)查延〔2024〕1号

信宜市佳恒祥塑胶厂:

经营者: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4WX1X81D

经营地址:信宜市****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对你厂“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在使用塑胶废料生产胶粒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空间和设备进行密闭,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茂环(信宜)查(扣)字〔2024〕1号)。因案件情况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如你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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