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垦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高效便捷。省级制定指导原则性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县级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绩效目标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全市年度粮食总产量32万吨以上;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支农举措,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非农业征占用( 如开发区、农户建房、挖鱼塘、建高速公路征用) 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3.补贴面积核实。市统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清册》内容包括镇、村、组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家庭联产承包水田面积、核减面积、核实补贴面积、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电话、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清册》以自然村(村民小组、队)为一个造册单元,由分片村干部和自然村村长(队长)挨家续户续一核实。
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申报统计:
一是《清册》填好后以自然村(村民小组、队)为单元装订成册集中回村委会,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全村汇总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负责人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1份镇政府(街道)保留存档,2份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再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存档,并将汇总后全市的数据上报茂名市农业局。
5.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补贴资金到达后,首先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文件要求将资金根据上一年上报的面积和当年补贴标准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各镇,然后各镇财政所将本镇的补贴资金分户分配录入广东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复核计算准确无误后导出数据保存,再将补贴数据电子文档发电子邮件至市财政局农业股,农业股会同承办金融机构通过惠农补贴“一折(卡)通” 兑付给农民。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落实补贴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
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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