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信财农〔202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2〕8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科目,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应付款2309908”列支,年终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
三、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茂财农〔2022〕17号)及《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信宜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各镇、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信宜市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信宜市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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