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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9:44 【字体:


信财农〔202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2〕8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科目,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应付款2309908”列支,年终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

  三、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茂财农〔2022〕17号)及《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信宜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各镇、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信宜市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信宜市2022年深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白石镇

200

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

2

北界镇

200

3

茶山镇

200

4

池洞镇

200

5

大成镇

200

6

丁堡镇

200

7

贵子镇

200

8

合水镇

200

9

洪冠镇

200

10

怀乡镇

200

11

金垌镇

200

12

平塘镇

200

13

钱排镇

200

14

水口镇

200

15

思贺镇

200

16

新宝镇

200

17

镇隆镇

200

18

朱砂镇

200

19

市农业农村局

2160

用于云茂高速、包茂高速沿线农房改造项目

合计(万元)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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