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信财农〔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1〕8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镇级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镇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年终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信宜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20〕106号)
3.《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
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信宜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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