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珠海市对口茂名 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 一 批)的通知》(茂财农 〔2025〕43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5年珠 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下达给 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9908 其他应付款”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 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 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 农〔2021〕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 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 镇扶村资金。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 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 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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