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5〕30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5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茂名市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04政府性基金”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茂委办发电〔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帮扶对象及时落实帮扶政策。二是支持对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帮扶、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及小额信贷贴息等开发式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就近就业,特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三是支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支持乡村振兴贷贴息。四是支持建立镇村保洁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提升,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农村厕所改造提升(不支持新建公厕),提升村容村貌。五是支持村庄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已完成乡村补短板工程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
三、请严格按照《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的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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