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 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 村资金通知》(粤财农〔2025〕37号)文件。经市委市政 府批复,现将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 水支出”相关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 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 、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请按照 《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规 定管理使用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重点用于提升脱贫攻坚 成果水平、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工作。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 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 专 用 。
三 、对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的,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 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金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 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将资金 拨付、实际使用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穿透式监测系统(新债务 系统),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 券资金效益。
四 、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加 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请于资金下达60日内报省财 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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