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白石镇、镇隆镇、钱排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4〕92 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 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此项资金支出列“2309908其他应付款”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 决算。
二 、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 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 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 弱项和群众急难悉的实际问题。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 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 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 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 好本次下达的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 留或挪用。
三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 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 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