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66号)文件。经市政府批复,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惠州市应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齐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信宜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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