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
信财农〔2024〕24号
各有关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3〕209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的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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