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信财农〔2024〕35号
钱排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茂财农〔2024〕54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的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信宜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