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信财农〔2024〕27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茂财农(2024)3号)文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的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三、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
1.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附件2:
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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