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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17:17 【字体:

信财农〔2024〕27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茂财农(2024)3号)文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的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三、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

  1.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序号

单位

拟安排资金(万元)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备注

1

镇隆镇八坊村

26

支持“百千万工程”选树的典型村培育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且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比例;用于开展消费帮扶,促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支持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用于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照明、村内停车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助农服务中心等建设。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百千万工程”选树典型村培育创建。

2

水口镇岭上村

26

3

玉都街道旺同村

26

4

北界镇结坡村

26

5

贵子镇秋风根

26

6

洪冠镇蓝村村

26

7

白石镇细寨村

26

8

大成镇北梭村

26

9

怀乡镇木辂村

26

10

怀乡镇大谢村

27

11

朱砂镇盘龙村

27

12

钱排镇双合村

27

13

平塘镇马安村

27

14

市农业农村局

330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1个村)

村级集体收入得到进一步提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672





  附件2:

信宜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省级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市级主管部门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主管部门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金额(万元)

672万元

年度目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个)

11个

质量指标

是否发生规模性返贫

时效指标

年度资金执行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当地基础设施水平

提升

资金使用是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经济效益指标

村集体经济收入

有所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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