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信财农〔2023〕53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茂财农〔2023〕94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108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度“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
类,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本次下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规划编制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实际用量及金额以全年最终疫苗使用量及金额为准。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附件2:
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备注:
1.本表的填报主体为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代编。
2.本表在项目入库环节和预算申报阶段通过系统录入,具体字段信息以系统为准。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