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3〕134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
现将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度“2130799其他农业综合改革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重点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典型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安排表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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