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茂财农〔2023〕43号)、《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3〕80号),信宜本级预算安排和《中共信宜市委组织部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宜市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组通〔2023〕28号)文件。经市政府十六届70次常务会议、市委十四届第95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2023年政府功能分类科目:中央资金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省级资金列入“2309908其他应付款”科目,市级资金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信宜配套资金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请各镇(街)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请各镇(街)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附件:
1.信宜市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
2.信宜市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信宜市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备注:省级资金在2023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已安排。
附件2:
信宜市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