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信财农〔202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茂财农〔2023) 38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支出科目: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309908其他应付款”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 2021〕60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 2020〕106号)及《茂名 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茂委办发电〔 2021〕14号) 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2023年珠海市对口茂名 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资金 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 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 用监管办法》(茂财农〔 2022〕17号)和《关于印发〈信宜市乡 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财农〔 2022〕 1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 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 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3年珠海市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2023年珠海市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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