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 >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详细内容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2 16:13 【字体:

信财农〔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2〕57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镇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茂财农〔2022〕17号)及《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信宜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各镇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年终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2022年信宜市第二批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表》.doc

  2.《2021—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任务清单》.xlsx

  3.《2021—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