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茂名市级和信宜本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信财农〔202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2〕27号)文件精神和信宜市本级预算安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茂名市级和信宜本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及《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茂委办发电〔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2022年茂名市级和信宜本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资金支出科目:茂名资金在政府性基金“21208”科目下列支;信宜资金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三、请严格按照《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和《关于印发<信宜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信财农〔2022〕1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茂名市级和信宜本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2022年茂名市级和信宜本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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