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信农字〔2022〕9 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茂名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21〕101号) 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专项转移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97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加快各项目的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二、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信宜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明细表》的项目和使用资金总额度,制定好实施方案(包 括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实施时限、绩效目标、保障措施),在项目实前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本次下达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年终按要求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信宜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明细表
2、信宜市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考核工作任务清单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乡村振兴局
信宜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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