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5〕9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详见附件1、2)。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款级及对应的各有关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要求做好省级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尽快将补助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合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此项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艾滋病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2〕79号)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尽量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上年结余资金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结合省和本地区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5年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5年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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