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信宜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按国家、省和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4.按国家、省和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按国家、省和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茂名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本辖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信宜建设。
(二)设置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宜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和党建工作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是信宜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核定人员行政编制数为13个,工勤1人。
(三)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总体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升医保信息化服务能力。
二是巩固全民参保,进一步夯实医保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医保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三是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是深化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优化医保医药服务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五是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六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兼顾,做好省、茂名市、信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二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5年,我局整体支出表现良好,严格依据部门“三定”方案的部门职能,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设定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能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符合客观实际,部门申报的项目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匹配合理。资金支出合理、规范,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强化基金监管实效,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医保基本政策知晓率,确保医保基本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2025年度部门总体收入情况(按收入来源)
2025年收入41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3万元。
2、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按支出类型、功能分类等)
2025年支出419.10万元。按照支出类型分类:基本支出345.70万元,项目支出73.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价指标,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分析,经研究,我局202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7分。具体得分如下:履职效能方面40分,管理效率方面57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xinyi.gov.cn/zdly/czysjshsgjf/bmyjs/gbmys/2025/content/post_1446412.html
2、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416.23万元,支出419.10万元,收入上年结余结转12.05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7.86%。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73.78万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73.78万元*100%=100%
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3、预算使用效益。
2025年度,我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履行职能职责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整体支出完成情况较为理想,能按时按质完成预期目标任务,总体上达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2025年我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如下: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5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103.65万人(其中居民医保96.25万人,职工医保7.39万人),完成茂名市下达目标的98.37%,完成常住人口的100.31%,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待遇保障实现优化提升。严格执行《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和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至30万元和20万元。门诊选点就医更加灵活便民,居民普通门诊封顶线动态增长至263元,村卫生站纳入选点范围。职工普通门诊选点扩大至每人3家,统筹限额提高至2086元。积极回应民生新需求,将门诊辅助生殖治疗新增纳入门特管理,并为居民新增生育产前检查门诊待遇(按50%支付,限额500元/孕次)。
创新监管模式,基金安全防线更加严密。
一是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综合惩戒成效显著。运用行政处罚、协议处理、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等多种手段,2025年累计检查处置定点医药机构246家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26家次),核查参保人涉嫌骗保案件2宗,约谈提醒65人,追回医保基金及处罚金额共计1330.30万元,高压震慑作用不断深化。
二是协同共治格局系统重塑,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相结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次,医保部门牵头建立并常态化运行部门间协作机制,2025年召开联席会议8次,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1家次,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及线索38条(市监1条、公安2条、纪委监委35条),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巩固。
三是源头防控机制得到夯实,机构自律意识提升。连续三年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2025年督促主动退回违规金额473.1万元,同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控建设,推动新建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42项,自我规范、主动整改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四是智慧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支撑扎实有效。深化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技术应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年实时触发事前预警30.64万次,有效拦截医保基金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2.21万元,事中审核追回和拒付违规结算金额100.83万元。全面推行药品追溯码“依码支付”,2025年上传追溯码数据7341万条,实现了从采购到支付的全链条可追溯,严防“回流药”。在全市352家公建村卫生站部署“刷脸就医”系统,有效防范“冒名就医”,基层诊疗行为实现线上实时监测。
五是日常监管体系日趋严密,执法过程严谨规范。构建起“大数据筛查+日常稽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年度检查全覆盖。优化线索闭环管理机制,做到“快核快反”,2025年收到线索13条,依法立案6宗。健全定点机构“准入-监管-考核-退出”全链条管理机制,全年解除定点协议34家次、暂停定点协议2家次、作出协议处理138家次、约谈提醒定点医药机构47家次,对20家机构相关人员试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推动执法向精细化、标准化迈进。
推进数字赋能,医保便民服务更加高效。
一是数字化转型全面完成。49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其中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登记两项高频业务的审核时限提速至1个工作日内。市人民医院依托“i信医”平台,率先实现医保“亲情付”以及医共体内双向转诊起付线“仅需付一次”,服务便捷性大幅提升。
二是“一件事”集成改革取得突破。成功上线“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集成服务场景。新生儿“落地参保”服务延伸至市内3家主要医院,年内通过医院端成功受理业务3932件。
三是基层结算实现“村村通”。全市352间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已100%开通医保直接结算。
四是异地就医结算便捷高效。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截至2025年12月,全市3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省内、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开通率分别达97.3%和91.9%;普通门诊以及门特省内异地直接结算100%全覆盖,群众“垫资跑腿”负担极大缓解。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问题
相关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尚浅,需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相关工作仍在进一步探索中。
2、改进意见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深对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的理解,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步细化,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便于检验、评价、考核。
三、其他自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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