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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信宜市2021年第三季度国家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养老服务体系落实专项审计的报告

来源:信宜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11:12 【字体:

信审〔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国家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通知》以及信宜市2020至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信宜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信宜市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对养老服务政策制定落实、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等方面进行核查,延伸审计了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信宜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单位和5家养老机构,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得到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各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信宜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养老服务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一)发展规划制定情况。信宜市政府已将养老发展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正在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规划。印发了《2020年度信宜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责任分工安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建立了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不定期组织对辖区敬老院、各镇(街)敬(养)老机构进行调研及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为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2019年10月市政府重新修订了《信宜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鼓励支持将闲置的学校、医院、厂房、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建设落实情况。信宜市2020年已按规划条件配建托老所项目两项,配建面积935.26平方米。其中钱排镇嘉燕·李花城项目规划户数493户,配建托老所面积 181.16平方米(36.7 平方米/百户);碧桂园世纪城规划户数2953户,配建托老所面积 754.10平方米(25.5 平方米/百户)。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的规划项目中,按规定需配建托老所的项目有13项,在批复中已明确需执行粤建房[2015]122号文规定,按不低于 25m2建筑面积/百户标准配建托老所。

  (三)经费落实情况。2020年1至11月信宜市将茂名市财政局拨入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181.44万元中的117.5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补助,占比64.75%。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服务的老年人数量等情况分四个档次给予每年每家养老院或托老所运营经费补助:1、供养1-5人的补助3万元;2、供养6-15人的补助5万元;3、供养16-30人的补助8万元;4、供养31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2020年共划拨补助经费113.25万元。

  (四)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信宜市政府印发了《信宜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落实国家和省的税费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从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的3家养老服务企业了解,未发现存在应享受优惠而未享受的情形。

  (五)技能培训落实情况。市民政局分五期,落实全市敬(养)老机构全员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度全省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及岗位线上培训,共培训了118人;对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鉴定,符合要求的,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居家社区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至2020年市民政局建立了《信宜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信息台账,实行联动帮扶机制,由市民政部门定期组织指导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范围的巡访帮扶工作,巡访采取上门巡访为主,结合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老年人沟通交流,了解其健康、精神、生活照料、居所安全卫生等状况,以及关爱服务需求等。目前信宜市已在全市范围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其中信宜市博鸿颐养院等3所养老院均与医疗机构签署医养结合协议,水口赤坎、北界学地建立了村级居家医养结合点,各镇(街)敬老院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合作协议。

  三、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

  审计抽查了信宜市博鸿颐养院、信宜市鸿福颐养院、信宜市东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信宜市健民养老托养服务中心、信宜市池洞镇敬老院等5个养老机构。

  (一)登记许可备案方面。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市民政局已按要求取消实施许可,在信宜市设立养老机构仅需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未发现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提交非必要材料的情形。市民政局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收到养老机构提出的备案申请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按要求提供备案回执和告知书,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我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信宜市没有以登记地不在本地为由,在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的情况。

  (二)医养政策落实方面。抽查发现信宜市博鸿颐养院、信宜市鸿福颐养院、信宜市健民养老托养服务中心均已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抽查的养老机构中暂未存在养老院供不应求现象。信宜市已在全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信宜市健民养老托养服务中心与信宜市健民医院、信宜市鸿福颐养院与信宜明德医院、信宜市博鸿颐养院与信宜仁爱医院均建立医养合作关系;村级居家医养结合试点有水口赤坎、北界学地居家医养结合点。信宜市各镇(街)敬老院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合作协议,村卫生站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医养结合合作协议,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服务项目落实方面。抽查的5间养老机构均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协议书,并能按照有关标准和服务合同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也能按要求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四)公示公开方面。抽查的5个养老机构均建立了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等规章制度,并在醒目处予以公开;信宜市博鸿颐养院、信宜市颐养院、信宜市健民养老托养服务中心依照其照料护理等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市民政局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信宜市东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信宜市池洞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对入住的特困老人不收费。

  (五)监督管理方面。抽查的5间养老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并设置值班、交接班、门卫、视频监控记录等原始资料;内设食堂均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方面

  (一)政策制定与落实。信宜市已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如:市民政局与市发改、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信宜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与市住建、市卫健、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市民政局还制定了《信宜市民政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联合消防、财政、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不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抽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二)信息采集方面。对于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市民政局通过信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公示。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司、民政部信息中心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通过电话、微信平台、开会培训等形式指导各镇(街)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有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五、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尚未开展养老服务方面项目培训

  负担技能劳力培训的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以来推动的“南粤家政”工程,培训的工种主要是妇婴护理、小儿推拿、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康复等,未能开展养老服务方面项目培训。不符合《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设置老年医学、中医药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的规定,根据以上条例,市政府应强化推动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开展。

  (二)未及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至2021年8月23日,市民政局才出具《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导致我市未能按文件要求在2020年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不符合《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第十七条“完善评估机制……,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的规定。根据本措施,市政府应加快落实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三)部分养老机构未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

  抽查发现信宜市东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信宜市池洞镇敬老院未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市民政局督促信宜市东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信宜市池洞镇敬老院应尽快建立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科学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四)部分养老机构未设置异常事件报告和紧急呼叫记录台账

  抽查发现信宜市鸿福颐养院、信宜市东镇街道社会福利院、信宜市健民养老托养服务中心、信宜市池洞镇敬老院未设置异常事件报告和紧急呼叫记录台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原始资料”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市民政局应督促各养老机构按规定做好各类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六、审计建议

  (一)市委、市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注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以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的开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

  (二)培育专业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打造标准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实现居家养老模式的标准化,服务队伍的职业化,鼓励社会兴办服务于家庭养老的养老机构,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和培训项目的开展。

  (三)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信宜市审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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